Taiwan Organic Production Association  
  驗證業務:
   
 
『驗證核發要求』    

由本協會之驗證委員會依據稽核報告內容判斷申請者符合下列驗證基準者,得予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
1.各項作業與相關資材、種苗符合農委會「有機農業促進法」之要求,並確實進行維持有機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與文件,包括工作及品管紀錄、原料及資材庫存紀錄、產品產銷紀錄,及生產用地、設施及環境管理紀錄。
2. 水質及土壤之重金屬含量需參照環保署、農委會農業試驗所及農田水利處建立之資料庫。有機農產加工品產製過程使用之水及鹽須符合飲用水質標準及相關衛生標準。
3.環境能適當防止外來污染,避免有機栽培作物受到汙染。
4.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結果為無藥物殘留。
5.產品包裝、標示符合有機農產品相關規定(適用於續證及展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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