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協會之審查暨驗證決定小組依據稽核報告內容判斷申請者符合下列驗證基準者,得予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
1.生產環境條件與農地能適當防止外來污染,避免有機栽培作物受到污染。
2.各項作業與相關資材、種苗符合農業部「有機農業促進法」之要求,並確實進行維持有機完整性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與文件,包括工作及品管紀錄、原料及資材庫存紀錄、產品產銷紀錄,及生產用地、設施及環境管理紀錄。
3.水質及土壤之重金屬含量需參照環境部、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及農田水利處建立之資料庫。有機農產加工品產製過程使用之水須符合飲用水質標準及相關衛生標準。
4.產品農藥殘留檢測結果為「未檢出」,米類、菇類等產品重金屬含量低於食品中重金屬限量標準法規。
5.產品標示、標章之使用,應符合「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之管理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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